共和国议会和总统选择通过了一项新法令,降低6个月的房产转让税。
21/03/2012
新法令中的变更从2011年12月2日开始实行直至2012年7月2日。该法令仅适用于之前未出售的新房产的出售,并且如果合同已提交:
- 对于有增值税的新房产,转让税全部减免。
- 对于无增值税的新建筑物(但是 过去未再售),转让税减免一半。
注意在法令中有特别规定,防止取消在土地登记局已经登记的合同,并使用新法令变更重新签订合同,而从新法令获利。
新法令中的变更从2011年12月2日开始实行直至2012年7月2日。该法令仅适用于之前未出售的新房产的出售,并且如果合同已提交:
注意在法令中有特别规定,防止取消在土地登记局已经登记的合同,并使用新法令变更重新签订合同,而从新法令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