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当开发商建造一幢公寓楼时,开发商拥有土地的地契。但是,在建筑物内建造的每个公寓都需要签发自己的地契,而在所有公寓都完成并且检验了批准的规划和许可证前,不会向单个公寓签发任何地契。这个过程很长并且造成延误,而政府则辩解称塞浦路斯土地登记办公室积压待办的事务太多。
在没有批准证书时,“楼花”公寓的购买者无法入住房产,因为根据塞浦路斯法令,“除非并且直至相应主管机构签发了批准证书,否则任何人都不应占据或使用、或造成或允许或促使任何人占据或使用任何建筑物”。因此,仅当开发商向购买方提供批准证书时,他/她方可接收所购买房产的交付。
为确保他/她在交付时收到证书并且在他/她无法享受其产权时不会产生损失,购买者可以将这个条款包含在销售合同内。此外,购买方可将赔偿条款包括在合同内,声明如果由于开发商过失造成地契延误,则开发商应向其支付一定的金额。这种条款可在开发商违反房产建造签发的许可和许可证而造成规划违规并造成地契延期,或者开发商无规划和建筑许可证建造房产时保护购买者。
此外,当购买房产“楼花”时,建议购买者将其销售合同递交土地登记办公室盖章和登记,以获取依据塞浦路斯法令的其他保护。如果购买者通过其法律顾问无法商定销售合同内的赔偿条款时,他/她应取消购买。
有人声称他们未获得签发的塞浦路斯地契的原因是开发商抵押了其上已建有房产的土地,这是什么情况?少数开发展商在过去向不知情购买者出售包含抵押责任的房屋。2008年这种欺诈行为曝光后,事情开始发生变化,如今的塞浦路斯贷款方在发放抵押贷款至建筑公司时严格询问相关的问题。为确保房产不涉及抵押责任,强烈建议购买者在签订销售合同前,要求他们的法律顾问对土地登记办公室内与其计划购买的房产相关的记录进行调查。
塞浦路斯房产地契的延误确实一个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以简化并加快程序,这样购买方才能享受他们的房产和所有权利 – 这是一项塞浦路斯宪法平等法案保护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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